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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入二审或于本周审议通过

发布时间:2021-01-09 02:03:06 阅读: 来源:滤片厂家

华龙网7月23日17时30分讯(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张燕) 历史文化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,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尤为重要。今(23)日,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,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迎来二次审议,二次审议稿在条例的名称、保护职责的划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。

会上,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,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后,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,为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的新要求,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,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,制定条例十分必要。

二次审议稿和一审时相比作了哪些调整?记者注意到,在条例名称方面,原条例名称与国务院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的名称表述不一致,因此二次审议稿中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了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,并对草案中涉及“历史文化名城”概念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。

在保护职责划分方面,二次审议稿为保持草案有关职责规定内容的完整性,增加了市人民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的规定。同时,明确规定名镇、名村、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调整为区县一级人民政府,以与《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。

二次审议稿还细化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规定,由其统筹保护工作。另外重新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,增加了村居委配合做好保护工作的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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